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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1-00005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科技、教育,教育,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1-12-28
文号: 灌政办发〔2011〕102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灌南县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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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现将《灌南县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灌南县接送中小学生车辆交通安全
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校车辆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12月15日至2012年1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接送学生及幼儿车辆为重点的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江苏省校车管理规定》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为依据,从促进校园和谐发展,关心下一代生命安全的大局出发,采取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接送学生车辆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确保我县接送学生及幼儿车辆的交通安全。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整治,全面排查掌握学生及幼儿接送车辆基本状况,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坚决取缔非法营运的接送学生及幼儿车辆;全面落实各乡镇、各学校(幼儿园)对接送学生及幼儿车辆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广大师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学生上下学途中的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小型面包汽车(改装)、马自达、电动三轮车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的管理,城区要重点加大对非机动车上快车道行驶及一些显见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重点时段。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
(三)重点路段。校园周边道路、校车运行路线。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如实掌握基本情况。各乡镇要对所有中小学和幼儿园自备、承租车辆、社会接送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逐校、逐车、逐人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对接送学生的车辆,由县教育局、公安交巡警部门按照《江苏省校车管理规定》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联合对车辆和驾驶人资格进行审核确认,核发统一的校车标志和校车准驾证。其他非专门接送学生的车辆以及家长自发包租、拼租车辆,由机动车所有人向学校(幼儿园)提出申请,经学校(幼儿园)汇总后报教育局及公安交管部门,参照校车及其驾驶人标准,对车辆和驾驶人资格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幼儿园)组织家长与车主、驾驶人签订安全接送学生及幼儿协议,纳入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对未纳入监管的车辆,一律禁止接送学生及幼儿。发现客车以外的车型以及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检验、隐患未消除的车辆接送学生的,一律予以取缔。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整治氛围。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邀请学校法制副校长或公安交警,举办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制作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栏。各校要利用家长会、校园广播、主题班会以及网上家长学校短信系统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及其家长进行面对面的沟通,教育学生及其家长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拒绝乘坐超员车辆及不符合规定的车辆。
(三)迅速开展路面管控,深入推进整治工作。县教育、公安、交运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在学生接送车辆经常通行的重点路段、路口或学校门前设点检查,从严查处超员、超速及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使用报废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机动三轮车等不符合规定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坚决制止不符合条件的驾驶人驾驶学生接送车。加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环境的整治,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对学生接送车途经的道路进行排查,合理设置车辆停靠站点,完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四)切实强化督导检查,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公安、教育部门与各学校、幼儿园签订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经教育、公安部门审查合格的租用车辆和驾驶人必须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交通安全责任。县接送学生车辆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学校、幼儿园落实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因此而发生学生接送车辆交通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固化科学管理模式,完善长效管理措施。县公安、教育、交运、安监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检查学生接送车辆的管理情况,督促各乡镇、各学校和车辆所有人建立落实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坚持每月对接送车辆进行一次检查、保养、维护,每月对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每学期开学前公安车管部门对接送车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验。新增、租用接送车和聘用驾驶人时,要报公安、教育部门审核确认,方可投入使用和驾驶。各学校组织校外集体活动要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由县教育局对活动的必要性和活动方案、安全预案进行审查,由公安车管部门、教育部门审核登记车辆、驾驶人情况,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交通安全。
五、整治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12月15日至12月20日)。召开全县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整治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各学校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通过交通安全知识讲座、播放交通安全警示资料片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学生和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特别是接送学生车辆的有关规定,增强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积极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要引导家长和教育学生不乘超员车、不乘非法客运车辆,不乘电动三轮车、低速度载货汽车等违法载人车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二)排查整改阶段(12月20日至12月31日)。对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的自备、租赁和其他车辆进行全面排查,对一次接送3人以上的各类车辆进行重点排查,对所有在校学生的交通方式进行调查汇总。在此基础上,逐级签订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责任状,逐车逐人明确交通安全责任。教育、公安、交运、安监部门联合开展整治活动。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5日)。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全面分析排摸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长期解决方案。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摸索出一套符合灌南实际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监管模式。
六、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成善全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金兵亭,县教育局局长程军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孟晔、县监察局副局长韩亚平、县公安局副局长刘佃斌、       县政府督导室主任、县教育局副局长董虎、县安监局副局长王树早、县城管局副局长杜新忠、县交运局党委委员、运管所所长徐健、县政府督导室副主任、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吴卫东、          县文广体局党委委员惠学新及14乡镇教育工作分管         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程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开展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抓好抓实。
(二)抓紧抓早,抓出成效。学生交通安全事关千万家庭的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对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要抓紧抓早,建立责任体系,强化对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管理,将影响交通安全的因素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深入调研,解决矛盾。在深入调研,摸清接送学生车辆的情况和底数、做好严管严控工作的基础上,提出操作性强的可行性解决方案,做到“堵疏结合,确保安全”。
(四)协调一致,齐抓共管。学生接送车的交通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个职能部门分工协作、通力配合。教育、公安、交运、安监等部门,要齐抓共管,确保学生接送车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主题词:交通 校车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14日印发
共印:100份